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迈入新阶段 解读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2017年施行
2017年5月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第1号令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并宣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这是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领域的一部重要部门规章,旨在适应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和应用普及的新形势,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。
《规定》的出台背景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领域的迅速发展与乱象并存。随着移动互联网、社交媒体、自媒体平台的蓬勃兴起,新闻信息的生产和传播方式发生深刻变化,同时也出现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、传播虚假新闻、侵犯知识产权、敲诈勒索等突出问题。原有相关规定已难以完全适应新情况、新问题,亟需通过立法予以完善。
《规定》共六章二十九条,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、运行、监督检查、法律责任等作出全面规定。其主要制度包括: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;规定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、转载、传播平台等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程序;强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,落实主体责任,健全信息发布审核、安全管理等制度;要求转载新闻信息必须注明来源,不得歪曲、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;明确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监督管理职责;设定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条款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规定》所称“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”,包括通过互联网站、应用程序、论坛、博客、微博客、即时通信工具、搜索引擎、访谈、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。《规定》界定的“新闻信息”是指有关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、评论,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、评论。这为实践中的执法和守法提供了明确界定。
2017年5月最新的这部国信办令第1号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,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的系统性升级。它的施行,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法治化、规范化迈入新阶段,有利于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为广大网民营造清朗网络空间。对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而言,需认真对照《规定》要求,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依法依规开展服务,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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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30 16:49:47